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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清苑区取缔城区内非法载客三轮车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daliushu
    2017-03-21 13:41:05    来源:清苑区人民政府   转载

  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

    关于依法取缔城区内非法载客三轮车的通告

     

    非法载客三轮车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、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,严重威胁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、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(国务院第370号令)、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区政府决定依法取缔城区内非法载客三轮车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取缔对象:非法载客的机动、电动三轮车、四轮电动车等车辆。

    二、取缔范围:城区和平大街以北、团结路以西、发展街以南、振兴路以东范围内所有道路(含以上道路)。

    三、取缔范围内禁止上述车辆从事非法载客行为,对不遵守本通告仍在城区内从事非法载客的,由执法部门依法查扣取缔;对不服从管理、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四、本通告自20151026日起实施。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

    201510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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